新华网昆明10月16日电 记者16日从云南省曲靖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曲靖会泽“5·31”私挖盗采坍塌事故调查组发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针对事故责任,调查组明确分级分类处置方案。5名在事故中遇难的核心盗采组织者、操作者,因已死亡不予追责;盗采运输组织者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时,对11名参与盗采运输、放哨的涉案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2026年5月31日2时30分许,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娜姑镇发生一起私挖盗采磷矿资源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3万元。
经调查认定,此事故是一起王某鑫等人有预谋、有组织私挖盗采磷矿,掏挖形成伞檐致边坡失稳坍塌,属地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盗采人员利用挖掘机对森林防火通道道路边坡进行掏挖,形成伞檐,上部覆土自重较大且边坡稳定性较差,原有岩土体应力平衡被打破,边坡失稳引发首次坍塌;事故发生后现场盗采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预判、评估边坡二次坍塌风险,盲目施救,继而发生二次坍塌,最终造成人员伤亡进一步扩大。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该起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急救援处置及时高效,未出现新增伤亡情况。
此外,对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问题线索,报告建议移交曲靖市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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