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检护民生·‘典’亮春城”主题宣传活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发布了一批民事检察典型案例,并介绍昆明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的情况。自2021年以来,昆明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各类监督案件27392件,经审查,提出(提请)抗诉31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19件,监督成效良好。
深耕生效裁判监督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聚焦生效裁判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昆明市检察机关不断增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广度和深度。例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创新法检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法院调解工作,推动民事案件从片面追求“胜诉”向“服判息诉”转变,从“法律结案”迈向“社会解纷”。
同时,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和彝民”民事检察品牌的工作思路,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案全过程,综合运用“检察听证+检察和解+司法救助”的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提请昆明市检察院跟进监督的14件金融领域诉讼监督案件的经验交流材料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刊采,该系列案件同时获评“云南省女检察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法治担当”十佳案例。
强化民事执行监督 打通司法落地“最后一公里”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配合法院执行攻坚,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合力打通民事法律文书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全市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监督情形、监督重点排查分析,筛选出涉及超标的查封、违法终结执行、应立案不立案、怠于执行变更法定代表人身份致被执行人不当被限高、未查明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行为即违法终本等实质性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执行行为,为基层民事检察部门有效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提供参考样本,在执行权力监督与合法权利保护中,划出法治边界。
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劳务受害达一级伤残的人身损害赔偿执行监督案件,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下促成和解,近百万元赔偿当场兑付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严打虚假诉讼 净化司法环境
昆明市检察机关惩治虚假诉讼“打假官司”乱象,净化司法环境。聚焦“发现难”,借助“民事裁判智慧监督平台”发现类案线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及辖区基层院与同级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会签文件,形成线索受理、调查侦查、疑难案件研讨、处理衔接工作合力。全市检察机关逐步形成“发现必纠、源头预防”的监督模式,及时纠正了一批“冒名应诉、无端担债”“虚构债务、身陷套路”“虚假调解、规避执行”等虚假诉讼案件。
在昆明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某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发现该公司以“垫付”名义向不特定对象非法放贷,后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追索款项。昆明市检察院根据该案反映的非法放贷问题,梳理案件特点,提炼出“同一原告”“一年内多次起诉”“民间借贷纠纷”“追偿权纠纷”等检索要素,排查全市同类案件,以线索形式交属地基层院办理。经逐案核实、甄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审结案件均得到改判,该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
开展支持起诉 帮扶弱势群体维权
昆明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扶弱济困,促进和谐公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把民法典平等保护、诚信履约、保护弱势群体等立法精神落到实处。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维权困难的问题,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2021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3205件。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向某某等48人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一案中,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发现欠薪人员伍某某支付部分工资后存在挪用工资、逃匿等恶意欠薪行为。后民事、刑事检察部门融合履职,监督公安机关对伍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最终,伍某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提起公诉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民事检察部门同时联动人社、住建等单位督促伍某某足额支付了拖欠工资。
此外,昆明市检察机关以全员学习促系统提升,通过知识竞赛、同堂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持续提升民事检察队伍专业素养,推动民法典精神融入每一个具体案件。下一步,昆明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宣传、推进、保障好民法典实施,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追求,让民法典真正成为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护身符”。(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