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消息,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成效,“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共识正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形成,为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据了解,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完善,改革各项措施有序深化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级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等10余项制度文件,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省对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范围,建立“国考”“省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压实各地、各部门责任。
多年来,云南省重点关注长江流域、九湖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筑垃圾、磷石膏、危险废物等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
同时,云南省从多层次、多角度将涉及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纳入重要案件办理体系,取得了较好成效。2023年、2024年,云南省发布了2批20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示范效果明显。
截至2025年10月15日,云南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57件,涉案金额3.86亿元,结案率90%以上,筛查率100%,国家转办各批线索符合启动条件的启动率90%以上。实现案例线索筛查、办案数量质量、办案覆盖面等多项提升,改革工作成效明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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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丁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