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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0/24 17:10:05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委

“以中华之名——第二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美术作品展”征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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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展览名称

  以中华之名——第二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美术作品展

  二、展览时间、地点

  展览于2025年12月在云南文学艺术馆举办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民族文化宫、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承办单位:民族文化宫民族画院(国家民族画院)、云南文学艺术馆、云南省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内蒙古美术家协会、广西美术家协会、西藏美术家协会、宁夏美术家协会、新疆美术家协会、贵州省美术家协会、青海省美术家协会、甘肃省美术家协会、内蒙古美术馆、广西书画院美术馆、西藏美术馆、宁夏美术馆、新疆美术馆、贵州美术馆、青海美术馆、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信息传媒艺术学院、中央民族大学美术学院、中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西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西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北方民族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大连民族大学设计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内蒙古艺术学院美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西藏大学艺术学院、贵州民族大学美术学院、云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美术学院。

  四、展览内容与规模

  展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故事和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生动场景,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美术作品。作品应着力突出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交融性和共同性,树立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描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精彩故事,反映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形成的过程中的重大历史事件,表现、表达中华民族在党的领导下,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过程,彰显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上,各族人民一心向党、砥砺奋进的新风貌,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五个共同”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和“四个与共”共同体理念,不断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展览是民族文化宫“铸牢”主题美术作品系列展之一,也是近年来全国首个汇聚56个民族的画家和美术界知名艺术家共同描绘“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民族团结进步盛况的展览。计划展出150幅作品,其中特邀作品50幅,最终以实际评选结果为准。

  五、参展要求

  (一)作品尺寸

  中国画:画芯不超过240cm(高)×200cm(宽),不小于150cm(高、宽);

  油画:装框后不超过240cm(高)×200cm(宽),不小于120cm(高、宽);

  版画:画芯不超过200cm(高、宽),不小于100cm(高、宽)。

  (二)投稿要求

  每人仅限投稿1件,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不得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境内外专有出版权、肖像权、专利权等,以及其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的内容。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责任由作者承担,并取消其参展资格。

  六、作品评审

  (一)初评。初评以电子版压缩包方式通过邮箱投稿,压缩包名称为第二届“铸牢”美展+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作品名称+画种+尺寸(宽×高cm)+联系电话。压缩包内含:1张作品完整高清照片(格式为JPG,不小于3MB,不大于10MB)、作品登记表、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投稿电子邮箱:gjmzhy2025@163.com,联系人:杜武杰(13261670610),办公电话:010-83195357。

  自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截止收稿。初评结果在民族文化宫、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官网公布。

  (二)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原作背面右下角请粘贴《作品登记表》。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复评落选作品退件。作品复评结果在民族文化宫、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官网公布。

  七、作品待遇

  (一)本届展览将评选出20幅优秀作品,并获得以下奖励:1.获得由民族文化宫民族画院(国家民族画院)举办的下一届“铸牢”主题美术作品系列展推荐资格;2.受聘国家民族画院外聘画家(研究员);3.获得由国家民族画院导师团提供的专业指导,通过线上点评、集中研讨等形式,助力艺术成长。

  (二)云南籍或在云南工作、生活满3年的入展作者,申请加入云南省美术家协会时,本次入展可计入会分值1分。

  八、其他事项

  (一)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二)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收藏作品除外);展览作品收藏遵循自愿原则。收藏单位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三)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四)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如在创作作品或报送等过程中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等均由作者本人(含合作人)承担。作者本人(含合作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中国美术工作者行为守则》《云南省美术行业自律公约》,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作品登记表.docx

  民族文化宫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

【纠错】 【责任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