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近日,昆明市正式颁布了新修订的《昆明市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有六章二十五条,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优化与升级,呈现出多个突出亮点和严格要求,系统构建了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机构及企业的责任边界,强化了全过程、全链条生态环境监管。
强化规划引领 严格环境准入
《办法》强调规划环评的源头管控作用,要求各类开发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将评价结论作为规划审批、产业引入和项目落地的重要依据;严格环境准入门槛,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从源头上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压实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职责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开发区管理机构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管理机构需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区内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协调与服务。同时,《办法》强化管理机构对入区企业的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形成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聚焦污染防治提升治理水平
针对开发区环境特点,《办法》对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强调要加强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多要素协同治理,特别要求推进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与稳定运行,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鼓励建设绿色工厂,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健全监测体系强化风险防控
《办法》要求开发区应建立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污染源监控体系,实现对区内环境状况及企业排污情况的实时、动态监控;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推动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
《办法》明确了开发区环境信息公开要求,规定管理机构应定期公开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同时,《办法》鼓励和支持公众、社会组织参与开发区环境保护的监督,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共享的环境治理体系。
衔接最新政策体现地方特色
《办法》注重与国家最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衔接,同时结合昆明市生态定位和发展实际,融入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碳减排引导等内容,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
新修订的《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昆明市开发区环境管理进入了更加规范、严格、精细的新阶段。它将有力引导开发区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于提升昆明市整体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