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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17 09:15:58
来源:昆明日报

云南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拟分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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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云南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7月11日。

  《实施细则》明确,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维修质量情况,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维修配件管理、质量保证期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执行情况;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服务公示情况、服务透明度、用户满意度、有责投诉次数、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况;经营行为情况,包括违章经营情况和电子健康档案制度实施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包括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维修废物回收处理情况和有害物质存储情况;企业管理情况,包括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形象、获奖情况、连锁经营情况、从业人员素质、各类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考核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维修质量、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等考核得分在该项总分的85%以上,为AAA级。未达到AAA级企业的考核条件,考核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700分,维修质量、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等考核得分在该项总分的75%以上,为AA级。未达到AAA级、AA级企业的考核条件,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600分,维修质量、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等考核得分在该项总分的65%以上,为A级。

  《实施细则》提出,机动车维修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提供质量信誉考核材料,且不按要求补正;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档案,或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不配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条件仍违规承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记者 王绍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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