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频道 > 新闻 > 正文
2025 08/18 09:19:54
来源:昆明日报

云南出台若干措施支持低空经济健康发展

字体: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支持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立足资源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努力把云南打造成为高原无人机制造集聚地、低空飞行多元应用基地、低空飞行装备出口基地。

  补强产业关键环节

  最高奖励1000万元

  《措施》明确,从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支持高原无人机免费测试、补强产业关键环节、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制定高原无人机标准、打造低空文旅新业态、挖掘新型应用场景等多个方面支持低空经济健康发展。其中,在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优先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地区等低空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守牢低空经济发展安全底线。支持省级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动态关联“一机一码”、电子围栏、禁飞区等数据。加强低空飞行运营机构、服务保障机构资质与有关人员执业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支持企业强化全过程安全管理。支持建设监视管理、气象监测等低空飞行安全设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核定总投资3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支持建设高原无人机试验基地,形成高原无人机电池、电机、芯片、飞行控制系统、智能导航、机身材料等全体系、全链条试验测试能力。面向国内外企业免费提供高原无人机测试服务,省级和州(市)级财政分别对经审定的测试项目运营成本给予70%、30%的资金支持。

  补强产业关键环节。以应用场景需求的低空航空器为重点,支持产业延链补链,对提升产业链韧性和配套能力贡献突出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通过自主研发、项目引进等方式新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整机产品给予奖励,其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奖励10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奖励300万元,轻型运动类、特殊类通用航空器奖励300万元。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对引进技术的第三方,按落地年销售额2‰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连续奖补3年,关联交易除外。支持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弥勒产业园区等作为承载低空制造业的重点园区,对每个园区每年最高安排5000万元,支持航空器整机制造及材料、电池、电机、内燃机、任务载荷、飞行控制系统等产业配套发展。支持园区间开展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推动低空产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

  制定高原无人机标准。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参与高原无人机标准化工作,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特别是全球高原地区国家标准、南亚东南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标准经发布后分别给予每项最高5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

  在全省推出10个

  “低空飞行免费打卡点”

  打造低空文旅新业态。安全有序推进载人飞行等低空文旅消费活动,每年发放消费券2000万元,支持高空跳伞、低空观光、无人机表演、飞行体验等低空消费活动。在全省推出10个“低空飞行免费打卡点”,建设100个以上共享航拍摄影无人机租赁点。

  挖掘新型应用场景。分类务实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每年面向全球公开征集云南低空应用典型案例,对经评审认定应用前景广、商业模式可持续的给予1万元—10万元创新奖励。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发展低空运动、航空模拟运动、飞行设计编程等产业,支持承办全国或区域性航空运动赛事活动,按核定总成本的20%给予补助,单次活动最高补助50万元。

  拓展国际市场。依托各类对外开放平台及云南驻外商务代表处、办事处、商会等,建立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成功开拓南亚东南亚地区、全球高原地区市场的企业,对其经审定的市场开拓有关成本给予补助。

  提升出口服务质效。对在云南设立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总部、面向全球高原地区市场总部并出口航空器的企业,给予“多对一”辅导。定期发布航空器通关指导手册,不断优化航空器及其有关物项出口申报服务。对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非列管无人机出口,在申报当日放行。支持在昆明、大理、红河、磨憨等地建设国际区域性无人机交易集散中心。

  此外,《措施》明确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构建省级、州(市)级低空智能网联系统,整合各类资金对省级平台给予总投资80%的补助,各州(市)可结合实际补助本级平台。鼓励在旅游景区、商业楼宇、交通枢纽、医疗机构、社区等规划预留或改造新建低空基础设施。鼓励建设低空飞行通信、导航等信息基础设施,推动低空基础设施与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协同布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公共服务类垂直起降基础设施按核定建安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记者 王绍芬)

【纠错】 【责任编辑:刘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