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紧扣傣医药特点,从贝叶文化、傣医药理论等方面明确了傣医药的内涵,支持优势专科建设,鼓励开展治未病服务;立足绿色资源禀赋,明确了发展生物医药和傣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拓展傣药材产业等特色内容;借鉴省外立法工作经验,规定了依法制定、发布西双版纳地方特色食品中使用的傣药材品种目录,有利于提升傣医药在民族医药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工作人员开展傣医药体验活动(资料图)。西双版纳州卫健委 供图
《条例》共33条,涉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工作26条,明确细化了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建立了符合傣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保障体系,明确了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傣医医疗机构临床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定,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傣医医疗机构,规定了建立傣医医疗、药学、护理人员招录和聘任制度及西医医师、中医医师从事傣医药技术方法的条件。
同时,《条例》规定了傣医药工作的重点措施,规范了傣医药从业行为,为傣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明晰的方向和目标,并在保护的基础上推动傣医药创新发展,规定了傣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明确了推进傣医药标准化建设、完善傣药质量监督检验体系、支持傣医药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傣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发展等规定。
傣医药相关产品(资料图)。西双版纳州卫健委 供图
近年来,西双版纳州积极规范开展傣医药服务,傣医药服务能力显著增强。2024年全州(纳入医保支付的)傣医适宜技术服务量达33万余人次,同比增长40.85%;傣药材使用98793kg,同比增长26.70%;傣药饮片使用14886kg,同比增长29.96%;傣药制剂配制448512瓶,同比增长120.88%。(完)